2024-11-28
济南离职后公积金能取出来多少(济南离职后公积金能取出来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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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积金辞职只能取一半?
1、离职时,只要你在上班的那个地方拿到住房公积金支取单(或者卡),离职证明,还有你自己的身份证和复印件一张,户口本和复印件一张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能拿到单位和个人交的全拿了。
2、其中,最为常见的提取方式是一次性提取,也就是说,离职当月或者离职后下个月,就可以将个人公积金账户中的所有资金一次性提取出来。此外,还可以选择部分提取,这个提取方法是将个人公积金账户中的部分资金提取出来,而剩余的部分仍留存在账户中。
3、公积金可全部提取的条件有:出境定居用户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定居,可申请全额提取并注销个人账户,仅限提取一次。
4、可以。 离职后公积金可以全部取出来,只要在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地方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办理时,需要先提交相关的资料证件,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盖章。然后带上公积金专用存折和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济南公积金提取额度
如果是为了租赁商品房而提取公积金,每位提取人每次所能提取的金额上限为7200元。对于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况,提取的总额度不能超过实际的房租支出金额。根据这一规定,职工和配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提取公积金来缓解租赁住房的经济压力。对于不同类型的租赁情况,提取的金额标准有所不同。
法律分析:济南公积金提取额度为:自有住房提取总额度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实际支出;偿还房贷提取总额度不得超过该笔贷款已正常偿还的总额度;租赁商品房、享受低保并需支付房租或物业管理费的每年每人提取总额度不得超过12000元;支付物业费的每年每人提取总额度不得超过 1200 元。
在济南,提取公积金用于购房时,每位提取人的总额度不能超过实际购房支出,并且一套住房只能被提取一次。这是一项旨在确保住房公积金合理使用的政策。提取公积金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材料和其他证明材料。
济南辞职后去哪提取公积金,
1、公积金的提取条件一般包括:拥有本地户口的职工离职后,可凭离职证明等相关材料去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对于非本地户口的职工,只要满足一定的缴存时间和离职转移的条件,也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具体的提取流程和条件可以通过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或相关政府部门公告了解。
2、由公积金中心核准的提取 除市外户口职工离职及职工离退休两种提取类型外,其他类型的提取需先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批准,然后携带相关证件前往指定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3、位于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公积金窗口(站前街9号三楼东厅),周一到周五的营业时间为9:00至17:00,周六和周日的营业时间调整为9:00至11:30,13:30至17:00。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公积金窗口(舜华路750号二楼)则在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提供服务。
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如果是为了租赁商品房而提取公积金,每位提取人每次所能提取的金额上限为7200元。对于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况,提取的总额度不能超过实际的房租支出金额。根据这一规定,职工和配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提取公积金来缓解租赁住房的经济压力。对于不同类型的租赁情况,提取的金额标准有所不同。
在济南,提取公积金用于购房时,每位提取人的总额度不能超过实际购房支出,并且一套住房只能被提取一次。这是一项旨在确保住房公积金合理使用的政策。提取公积金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材料和其他证明材料。
租赁公租房(廉租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度不超过1500元,低于此标准的,租金按实际支出提取。因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出具房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收取费用。
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度不得超过购买自有住房的实际支出且每个提取人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人均须无本部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根据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职工和配偶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实际支付金额且不得超过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向社会公布的金额。如果提取金额超过了规定的限额,那么就会出现提取金额少于预期的情况。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如果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申请提取的金额,那么就会出现提取金额少于预期的情况。
在济南一单位缴纳了2年住房公积金,前一段时间辞职了,新单位不提供住房公...
1、所以下存折会比较晚.交的多少是根据你基本工资计算的,公积金是你基本工资的12%(公司和个人各一半)退休后,公积金也就停止缴纳了。
2、这就好办了,把公积金账号提供给新公司人事部,公司会给你续交公积金的。如果需要自己办理转移,可以参考这个方法: 到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一张《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
3、在原单位离职后,再新单位取住房公积金时是可以把前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一起取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里的金额都是归职工个人所有的。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